广东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认定2016年国家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我公司为广东省2016年第三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1644004590,有效期3年。
2017年3月23日市镇政府领导在东莞市横沥镇政府创新发展大会上表彰我司,对东莞市润丽华实业有限公司的科研成果表示肯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咨询服务等活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拥有一定形式的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是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研究、开发、试验、生产、推广、应用的经营企业,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主导力量。
高新技术及产品范围由国家科技部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
近年来,润丽华实业有限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搭建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完善科技进步激励机制,对全公司的科技资源进行整合,使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发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使企业的产品开发、工艺装备、环境治理、经济效益等方面持续改进,进而实现“优质、高产、低耗”。